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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21-06-24 08:58:23

    苏建质安202177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全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应急技能,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重点工作,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要求,让安全宣传走进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全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活动时间
    61日至6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宣讲活动。一是组织专题学习。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二是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施工一线和施工企业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员工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引领行为自觉。三是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零容忍、严处罚”的要求,持续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查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严查建设单位未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擅自组织施工,压缩合同约定工期,要求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使用计划、使用要求,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行为;严查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日常管理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必要投入和租赁缺乏安全保障的机械设备等行为;严查监理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未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未对已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等情况。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区域监管和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等措施,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要依托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聚焦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进展成效,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隐患整改、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安全诚信、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宣传正面典型,曝光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普及安全应急知识常识。一是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16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走进群众,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全行业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二是开展群众性安全隐患排查和警示教育活动。督促施工企业发动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鼓励施工人员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企业及施工人员吸取事故教训。三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将举办“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采用安全生产知识答题的方式,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方面知识,活动具体内容另见分会通知。四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口袋书”学习活动。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口袋书”——《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指导手册》近期发布。“口袋书”针对一线施工,将施工现场露天、高处、交叉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图文并茂形式展出,内容通俗易懂,便于学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施工企业开展“口袋书”学习活动,督促施工企业将安全生产防范知识传递到每个项目、每个工人,提升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开展施工安全生产“云课堂”学习和“云观摩”交流活动。一是要充分利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视频教育资源库,组织安全监督机构和施工企业观看学习。二是开展公益性讲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将于6-7月联合举办“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公益讲座”,公益讲座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下讲座重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内容详见附件1课程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大型施工企业可根据需求确定讲课内容、时间,联系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安排讲座。线上公益讲座时间定于610日(星期四)14:00,重点讲解《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安全部分,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打开网址链接(见附件1)方式提前报名,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准时在线观看。三是开展安全生产“云观摩”交流活动。各地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智慧“云观摩”活动,鼓励企业争先创优、追求卓越,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和“智慧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力度,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610日前推荐上报1-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本地区优秀“云观摩”项目(申请表及申报条件见附件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各地报送情况综合遴选后,公布全省可供观摩项目名单。
    (五)开展质量安全手册的宣贯落实工作。一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一些质量安全典型案例,以及监督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进行宣贯讲解,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手册》相关要求,推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联系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安排质量安全手册宣贯讲座(见附件1)。二是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与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将于527-28日,联合举办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公益讲座,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要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新技术进行讲解,提升各地对起重设备的监管能力,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活动具体内容另见分会通知三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联合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案例汇编》计划下半年完成,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积极组织交流学习,严格执行危大工程相关文件要求。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谋划,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以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分工,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切实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人人管安全,安全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二)提升活动效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强化主题、注重实效,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创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重点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施工人员安全素质的提高。要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强化汛期安全监管,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式平稳向好发展。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举措、积极引导,选树一批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的标杆企业、项目进行表彰观摩。请各地收集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的创新技术、典型案例、特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中一同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择优选送省安委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流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集中宣传推广。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于6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见附3),6月每周三报送上一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2日前将本地区活动总结报告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王同欣,025-51868678852939316@qq.com
     
    附件:1. 公益讲座课程表及线上报名方式
    2. “云观摩”工地申请表及申报条件
    3. “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5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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