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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全省建筑施工春季复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2014-04-02 13:14:3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全省建筑施工春季复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苏建质安〔2014〕14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防控工作,筑牢全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础,根据《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和《2014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3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春季复工安全生产暗访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3月10日至3月2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调专家组成8个暗访组,对全省建筑施工春季复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暗访检查。本次暗访重点检查节后复工安全基础管理、新进转岗工人教育培训、机械设备保养检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等,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方法随机检查在建工程65个,发现各类隐患342项,其中8个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见附表)。
        二、主要特点
        从本次暗访情况看,各地认真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一节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要求,积极部署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责任上措施得力,任务目标谋划超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到位,确保了我省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全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地相继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联席会议,并按照全省扬尘整治“双百日”行动工作步骤要求,扎实开展整治活动,其中,扬州市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与此同时,各地把抓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列为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开局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在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监管责任、提高履职能力上狠下功夫。各地在总结分析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年度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内容和推进措施,并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扎实予以推进。一些地区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行政处室牵头抓,监管机构具体抓,确保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实效。
        (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各地在检查中能够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督查,做到坚决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针对节后复工开工特点,重点加强了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备案和日常维护检修、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批实施、扬尘管控情况的检查力度。南京市将节后复工检查和施工扬尘管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一并实施,要求辖区各施工企业对照《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专项整治验收细则》和《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责任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通过制定《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以及加强对全市在建工地现场围挡巡查、整治力度,加快青奥场馆和交通专线周边建设环境整治。无锡市针对江阴“2.22”较大事故特点,组织对全市机械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加大“非法”工程排查力度,目前全市已检查在建工程超过1700个,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626条,处罚擅自施工项目24个。连云港市要求起重机械拆装单位依法作业、加强自检、认真履责,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无备案的、资料和现场实际不符合要求的、现场周边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起备机械设备一律不得安装,并严格落实拆装前2个工作日之前向当地主管部门告知制度。
        (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在保障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强化源头管理,做到关口前移。无锡市严把复工核查关,明确提出“五个到位”要求方可复工,即“告知到位、人员到位、培训到位、检查到位、备案到位”,并将复工规定和要求印制成《告知书》,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集中告知。淮安市实行“复工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在自查基础上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提交书面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南通市严把节后复工安全条件关,对不具备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或未整改合格的工程不予复工,待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隐患消除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三方签字认可,报安监机构审查方可复工。徐州市利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简报》、短信平台,向施工、监理相关人员发送安全工作信息,并召开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单位安全会议作专题部署,全面摸底排查。
        (四)安全培训教育抓紧抓实。各地利用春节停工期间紧抓安全监督人员和施工企业基础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素质。3月上旬,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在无锡市举办了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新进人员培训班,从政策法规、施工安全技术、安全监督要点等方面,对410名监督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苏州市大规模、广覆盖的开展民工培训工作,将民工安全培训课件实施网络点击播放,并对辖区内在建工程民工业余学校网络播放课时情况进行登记,有效解决农民工业余学校面临师资、课程、经费、时间等诸多困难;同时,苏州市建设局先后举办4期766人员参加的《全市住建系统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务管理员培训班》,帮助施工企业解决不懂教学、不会组织教学的难题。无锡市建设局向施工企业统一下发《施工现场安全基本知识动漫片》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演示示范稿》两部视频培训教材,要求施工企业向工人反复播放,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自做节后复工培训教案,为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讲课。
        三、存在的问题
        检查发现,个别地区复工检查工作开展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综合归纳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安全基础管理不尽到位。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总监脱岗现象严重,50%以上被查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均未在岗,其中绝大部分未能在1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少数施工现场部分安全资料不全面、不真实、未及时更新,资料形成过程中,签字不全、代签现象较多,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一人签字现象严重;各类专项施工方案存在抄袭现象或无专项施工方案。
        二是安全教育落实存在缺失。部分施工现场未能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中对新进工人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对原有工人进行至少20学时再培训的相关规定,新进、转场一线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不及时,三级教育不能落到实处。教育内容过于简单、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无教育学时记载、教育人字迹复印和受教育人字迹代签、企业岗前考试试卷为复印件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复工检查验收存在缺项。部分施工现场对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基坑、模板工程复工检查验收不细致,流于形式,或有检查无验收。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主要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基础下沉,立杆悬空,连墙件设置不合理;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未单独设置,与脚手架相连接;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网张挂不严密,存在破损残缺,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临时洞口缺少防护,电梯井无隔离防护措施,井口无防护门;临时用电未实施“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现场电线电缆乱拖乱接;中小型机械存在未经检查投入使用、未建立维护保养使用登记台帐现象。
        四是少数监理单位责任履行不到位。少数监理单位对安全不够重视,未切实履行职责,疏于管理,监理人员配备不足,少数工程无监理方复工批准。监理资料不全面、不真实,监理人员专业知识能力水平不够,不能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
        五是个别地区安全监督管理基础不牢。对春节后复工检查部署发动不到位,未能将上级近期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专项整治、春季复工检查文件精神传达落实到每个企业、项目部。一些地区相当数量在建工程机重机械设备未录入《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未运用信息化手段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备案、注销等制度。个别地区被查项目未按规定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资料》,部分受监项目未及时纳入“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管,施工现场管理主要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甚至存在长期脱岗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大力推行在建工程管理人员LBS在岗定位系统,利用施工许可、报监备案等为抓手做好新开工项目在岗定位系统推行,逐步完善在建工程在岗定位工作,把领导带班制度落到实处。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好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真正树立“安全生产教育为先”思想,从源头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引导施工企业、项目部充分利用民工业余学校,广泛开展一线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落实“服务”理念,在积极做好节后复工安全培训工作时,充分考虑节后复工新进工人、转岗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陆继增多实际情况,积极联系培训机构,实施分批次送教上门。
        (二)扎实做好扬尘“双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各地要全力实施“双百日”行动,扎实抓好城区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要突出施工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建筑垃圾清运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扬尘防治不力的项目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并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加大与公安、环保、城管、交通等部门的协作联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要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对扬尘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国范围几起重特大事故和全省一起较大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整治中做到“三不、一到位”: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并促进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要严格检查工程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对不按法定程序进行建设,尤其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施工的,坚决责令立即停工整改,依法实施处罚,并认定和上报不良行为记录。要强化施工现场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监管,加大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的频次。要完善市场和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降低的企业,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信用考评等管理节点实施联动惩戒。
        (四)全面排查各类建筑起重设备安全隐患。去年夏天至今,全省已发生4起起重机械较大事故。各地要针对当前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高发态势,严格落实《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江苏省建筑其中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安装、检测、使用、拆卸。各地要督促施工企业深入开展复工自查工作,对建筑起重设备实际工作状况、设备使用登记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单位资质、设备操作人员资格、专项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必须有签字备案纪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一律停用,整改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扎实抓好复工检查和问题隐患整改复查。对此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要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对尚未开工复工的项目,要提前介入把关,确保安全顺利进入生产。各地要将此次检查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记录不良行为,并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面分析在建项目的特点,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办法,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本次通报批评的8个项目,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于4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附整改图片)。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系外省施工单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属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建议处罚函。
        联系人:厅质安处,夏亮,025-51868643。
        附件:通报表扬和批评的项目、单位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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