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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报名点关于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5-05-11 09:14:37

    各报考人员:
        为做好省直报名点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19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20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讯与广电工程)。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1231日。
        (四)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五、报名程序
        省直报名点接受在宁工作的人员报名,其他各市的报考人员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系统注册登录后,选择“报考省份”(江苏省),进入报名信息维护页面,在“选择地市”栏中选择最下方 “江苏省省直”报名点。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采取先审核再缴费(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报名形式,报考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
        1.个人注册或登录。报考人员访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个人注册或登录。
        2.网上信息填报。报考人员注册后点击“帮助”按钮,详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操作手册》,按照步骤流程进行信息填报。
        3.系统照片审核。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等待网上照片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报名表。
        4.网上报名时间:51409005251700(逾期不接受补报)。
        (二)现场资格审查
    新考生及 “相应专业考试”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须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不必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只需于69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

        注:凡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系统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即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为新考生,必须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本年度考试。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2日~6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综合办公楼4411室(江苏开放大学院内)。
        3.新考生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注:请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切勿改变条形码大小);
        (2)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与上传电子照片同版)1张贴于报名表右下角;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在报名表上“单位意见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4.“相应专业考试” 考生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2015年度“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1(注:请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切勿改变条形码大小)
        (2)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与上传电子照片同版)1张贴于报名表右下角;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务必尽快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69日下午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手机推送短信及绑定功能
        1.2015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增加了手机推送短信功能。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统一网报平台将向报考人员手机推送短信,告知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核,提示进行后续操作。请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手机号码。
        2. 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全国统一网报平台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每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用户。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修改仅限用户名、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外的其他信息,报考人员成功注册后,用户名、姓名和身份证无法修改)。用户变更绑定手机号可在注册维护模块完成。
        (二)修改报名信息事宜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直接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再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系统将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再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必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修改报考专业,保留原档案号和公共科目成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已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考专业。
        5.报考人员在未缴费前需要调整到其他尚未结束报名省市报名的,可以自行取消报名确认,再重新选择省市进行报名。
        6.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修改的报名信息仅限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外的其他信息项,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系统自动从本人的注册信息读取。
        7.报名信息一旦修改后须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8.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611日~12日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2812室)现场提交修改申请。
        (三)照片上传
        1.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拍摄的2寸证件照电子版原版(自拍、翻拍及扫描等除外)。
        2.上传照片前需使用本文后附的照片编辑器进行预处理,处理过的照片才可正常上传。
        3.照片上传后系统审核通过即为网上审核通过,网上审核只审照片,不对个人填报信息及资格进行审核。
        (四)其他
        1.以军官证报名的考生身份证栏填写方式为:本人军官证号后加零补足十八位(军官证号的汉字不填)。
        2.网上报名系统显示的资格审核状态为资格预审结果,最终考试资格的确认以省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资格审核结果为准。
        3.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凡考生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考试报名费用概不退还。
        七、 现场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 请报考人员事先将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
        2. 材料装订:
        (1)资格考试考生:请事先将报名表(照片贴牢于报名表右下角)、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依次整理后用订书机装订于左上角(所有纸张规格为A4纸)。
        (2)“相应专业考试”考生:请事先将报名表(照片贴牢于报名表右下角)、身份证复印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依次整理后用订书机装订于左上角(所有纸张规格为A4纸)。
        3.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证件原件核实后当场退回,报名表和材料复印件上交留存。
        4.由于报考人数多,为确保现场秩序,加快审查速度,请报考人员自觉排队,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注:对报考人员工作年限存有异议的,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由社保中心开具或自助打印的社保缴费记录单;对报考人员学历存有异议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如报考人员无法提供上述佐证材料则审核不予通过。
        八、报名考试费用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1. 报名费:每人10元。
        2. 考试费:《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
        有收费票据需要的报考人员请于1123日~2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630)凭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19号窗口领取(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8楼)。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指定时间内领取,由于涉及费用上缴结算,逾期将不再办理。
        九、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考人员可于911日~917日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结束3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方式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成绩公布3个月后关注“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及时查看相关证书发放通知。
     

     
    附件:1. 省直报名点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2. 专业对照表
             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4.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5. 照片编辑器
     
                            江苏省住房和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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